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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白马街道长兴路社区警务室项目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人(发包人): 长沙高新区白马街道办事处           (甲方)
供应商(承包人): 湖南佳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白马街道长兴路社区警务室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长财高新采计-JZ2019100064
项目内容:  基础工程、轻钢板房结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白马街道长兴路社区警务室项目
工程地点: 长沙高新区白马街道廖家坪集镇
工程内容:  基础工程、轻钢板房结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承包范围: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9年11月8日
竣工日期: 2019年12月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6、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肆拾叁万肆仟壹佰伍拾壹元玖角 元(人民币)¥:434151.90 
元;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高新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1)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工程暂定总价的30%,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工程暂定总价的70%;
(2)工程结算经相关审计部门终审后付至最终总价的97%;
(3)工程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如无质量问题或其他争议,且经审计部门终审后付清,不计利息。
(4)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加盖公章。
(5)所有工程付款不计延期支付利息;
2、结算方式
本项目工程量以实际发生的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以及本合同第二条第 2
款约定的计价方式按实结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4年)执行,设计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均应按长沙高新区雷锋街道办事处最新规定和甲方现行的有关洽商签证的管理规定办理签证,单项施工任务完成后,乙方应在10天内完成工程量签证,任何违背该上述办法的签证,均为无效,发包人均不予认可,对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1)施工期内的工程变更项目原则: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时,其单价采用原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应变更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适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4】113号文《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014年《湖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相关解释文件、湘建价[2016]72号《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等有关计价文件计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2014】112号文件执行。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印章认可后方可实施,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在甲、乙双方组织的内部竣工初验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竣工报告和全部竣工图及资料15天内,甲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验收交接。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3、合同生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壹 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9    年   10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白马街道办事处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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