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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汇·紫园建筑物亮化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凤凰汇·紫园建筑物亮化工程
招标公告
凤凰汇·紫园建筑物亮化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报名。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凤凰汇·紫园建筑物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戴庄路东、新都路北侧。
3、招标范围:凤凰汇·紫园建筑物亮化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效果图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4、工程规模:本项目造价约282万元。
4、工期要求:20天。
5、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16年1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达16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楼宇亮化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本项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原件、施工合同原件、对应的工程验收证明原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我方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8、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9、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本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5日(早上8:30-下午18:00)委派本单位正式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电子邮箱)、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3A楼行政服务部,联系人:张工,联系号码:13921809379),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2.24.96.37:9890/上发布。
八.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15-89803566  15950298580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F
本项目开标时间:2019/12/2 9:00:00,开标场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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