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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高铁新城项目咨询费用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1907290025-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州市天则区域发展研究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高铁新城项目咨询费用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0729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高铁新城项目咨询费用 设计前咨询服务 宁乡市高铁新城项目咨询费用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肆万捌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宁乡市高铁新城项目咨询费用
金额明细:(1)提交初步实施方案并通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提交详细实施方案并通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合同体系的制定与谈判完成(签订合作协议)支付合同金额的30%;
(4)余款在签订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完成项目公司设立一次性付清。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9-17 ——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
1.乙方就本项目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
1.1尽职调查
对本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了解本项目的相关情况,梳理本项目进程中存在的重大法律问题。
1.2市场测试
以本项目的前置规划条件和初步设计为基础,与潜在的社会资本合作伙伴充分沟通,了解市场接受程度和市场响应程度。
1.3交易模式、交易结构设计及相关法律问题论证
⑴应甲方要求,检索研究国家及地方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案例等,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影响本项目或其交易结构的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和论证、分析,提出法律意见;
⑵协助甲方论证、分析、设计项目的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并提示潜在法律风险;
⑶就项目的交易模式、交易结构与甲方进行讨论、沟通,并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即时法律咨询或出具备忘录、会议纪要、法律意见书等;根据甲方的意见修订完善项目的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为甲方决策提供参考。
1.4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⑴编制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交易结构与运作方式,风险识别与分担,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回报机制及退出机制,项目合同体系、监管体系,社会资本合作伙伴选择方式与竞争条件,以及项目初步财务测算;
⑵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就高铁新城实施方案与政府方(包括政府各相关部门)沟通;
⑶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组织的实施方案评审会议;
⑷就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与甲方进行讨论、沟通,根据甲方的意见修订完善实施方案,为甲方决策提供参考。
1.5协助甲方选定社会资本合作伙伴
⑴就选定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伙伴的程序进行论证,并提示潜在法律风险;
⑵就社会资本合作伙伴选择方式与竞争条件提出建议;
⑶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审核本项目聘请的中介机构准备项目适用的社会资本合作伙伴选定程序中所涉采购文件,根据甲方的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并提示潜在法律风险;
⑷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与社会资本合作伙伴的协商/会谈,就协商/会谈涉及的法律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⑸根据必要性原则,根据会谈具体情况制作《会谈纪要》或制作其他文件以固定会谈成果,推进会谈进程。
1.6政府关系与政策支持事务
⑴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与政府就本项目开展的重要汇报或会谈,协助其就本项目的实施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解释、沟通;
⑵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角度协助甲方审阅、修改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向政府主管部门递交的报告、请示。
1.7文件制作与签署
⑴拟订、审查、修改本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整体发展合作协议(授权协议)、发展合作协议、股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或类似法律文件,下同)及其全部法律附件;
⑵在上述发展合作协议定稿之后、正式签署之前,出具对该协议的法律审查意见;
⑶应甲方要求,协助完成投资合作协议的草签、签约程序。
1.8根据需要,审查本项目之项目公司设立文件协助设立项目公司。
1.9以电话接入或现场方式出席内部会议,接受口头或书面咨询。
1.10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本项目所涉的其他相关服务。
2.以下事项不在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之内,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相应服务的,双方另行协商收费:
2.1为本项目区域内子项目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⑴负责审查各子项目相关法律文书;
⑵拟定与政府的谈判方案,论证关键问题的谈判底线及谈判中的可变通方案等;
⑶应甲方要求参与与政府方的相关谈判或以其他方式为谈判提供支持;
⑷答复有关项目的法律问题咨询,并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出具咨询意见;
⑸协助设立各子项目的项目公司(如需);
⑹其他关于子项目实施的服务事项。
2.2协助甲方选定高铁新城概念性规划、修建性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可研等咨询服务单位;审阅修改甲方与前述规划、可研等机构的咨询服务合同,并对其工作成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2.3为本项目的产业招商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包括:
⑴参与甲方或项目公司与潜在产业投资商的合作方案设计,就合作方案的设计提出法律意见;
⑵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或项目公司与潜在产业投资商的谈判,协助制定初步谈判方案;对谈判中涉及到的各方关注的实质性问题进行研究和法律论证并提出方案;
⑶起草、审查、修改甲方或项目公司与潜在产业投资商就项目达成的意向性法律文件、具体协议;
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甲方就产业招商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的咨询;
⑸其他与甲方产业招商相关的咨询服务事项。
2.4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5甲方及项目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事务。
2.6制定绩效考核内容和标准。
2.7除本条第1款所列法律服务事项以外,涉及项目公司及其股东的股权合作、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事宜;
2.8知识产权事务。
2.9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等争议处理事务。
2.10其他需作专项处理的投融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3.3.2咨询服务团队
乙方的服务团队,由以下人员组成:
赵旭,广州市天则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毛素梅,广州市天则区域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史越,广州市天则区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艳萍,广州市天则区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周翠烟,广州市天则区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陈富琛,广州市天则区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尹红,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李紫荆,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琰雁,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喻皓,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除前述参与人员外,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团队成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提交初步实施方案并通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提交详细实施方案并通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合同体系的制定与谈判完成后(签订合作协议)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在签订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完成项目公司设立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甲方应将咨询服务费分别付至乙方一、乙方二的收款账户,具体金额以乙方一、乙方二在甲方付款前书面通知的联合体各方收款金额为准,各收款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天则区域发展研究中心:744302018310000304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咨询服务合同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后续咨询服务期满,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办理履约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全面、真实、准确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及信息,乙方应认真负责地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审查,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虚假、有误导或有重大遗漏的信息或资料。
6.1.2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咨询服务相关事宜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甲方应为乙方指派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及其他便利,对乙方的工作予以配合。
6.1.3甲方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6.1.4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保证选派具有专业知识、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按照协议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6.2.2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乙方应当以其依据专业知识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6.2.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6.2.4乙方须有专门的团队对本项目进行咨询服务。
6.2.5乙方须有专人与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对接。
6.2.6与甲方保持联系,确保沟通及时、顺畅。
7.违约责任
7.1各方应认真、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7.2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不得高于其收取的咨询服务费。
7.3.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乙方有权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日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7.4.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该等违约行为未能在收到非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得到补救,则非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各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11.2.不可抗力
⑴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以电报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⑵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法律法规对本项目实施的禁止或限制等。
11.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后两年止。
11.4.但非因乙方行为,有关商业机密或专有信息已为公众所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11.5.为维护甲方利益,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代理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项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宁乡大道168号 地址: 林和西路157号保利中汇广场A栋15层1511B
法定代理人: 姚福平 法定代理人: 赵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20-221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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