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马头镇胜利、和平棚户区改造规划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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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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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马头镇胜利、和平棚户区改造规划设计项目 | 1 |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3、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5、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6、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及文件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 | 76.84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马头镇胜利、和平棚户区改造规划设计项目.pdf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马头镇胜利、和平棚户区改造规划设计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