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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燕路(龙河路—银杏路)污水改造工程的施工[E32128303620025310010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兴燕路(龙河路—银杏路)污水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3212830362002531001001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燕路(龙河路—银杏路)污水改造工程已由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关于实施兴燕路(龙河路—银杏路)污水改造工程的报告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现委托泰兴市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兴燕路(龙河路—银杏路)。
(2)规模:工程造价约84.68万元,该工程主管采用D400钢筋砼二级管,次管采用D300钢筋砼二级管,检查井采用900圆形砼模块井。
(3)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10日
(4)招标工期:10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兴燕路(龙河路—银杏路)污水改造等工程施工。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0%,第二次付款按决算资料报送时间(以甲方受理时间为准)一年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的20%,经审计局审计后余款在第二次付款一年后支付。每次付款时须经监理方和建设方代表签证。
因甲方原因(拆迁、交地等)在合同工期内不能完成合同内承包内容的,具备阶段性验收条件的路段,可参照竣工验收项目付款;不具备阶段验收条件的,在合同竣工时间的当年年底可支付已完工作量的 42%(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第二年12月底按已完工作量付至56%;第三年付至已完工作量的63%,余款在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付清。已完工作量由甲方按中标价核定,每次付款时须经监理方和建设方代表签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临时二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2、若项目已竣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扫描上传,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建工程,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无要求
(2)1.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2.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办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点击本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下载”按钮,完成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后,在下列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9月20日 0:00时起,至2019年9月25日 0:00时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附件一。
5.2本工程采用 抽签定标法 确定中标单位,中标价为参考价下浮7%-18%,级差为一个百分点,由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抽签确定中标下浮率。具体定标办法详见附件二。
6.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7. 联系方式
招 标人:
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   址:
泰兴市曾涛路162号
联系人:
电  话:
谢安娜
0523-87771911
       招 标代理机构:泰兴市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536室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日期: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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