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南市钢城区人民医院腹腔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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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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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腹腔镜采购 | 1 |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七条规定;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相应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并能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5、投标人所投货物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6.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03公开招标文件.pdf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03公开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