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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劳务派遣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191014012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雄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19101401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劳务派遣 其他服务 见附件“采购需求”。 58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捌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具体要
求说明
单价(元/人/年)
人员数量
服务
时间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劳务派遣

见服务方案
15320
29人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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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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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1-19 —— 2021-11-1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由劳务服务公司负责所有临聘人员的劳动关系的管理,主要服务内容:
1.1按采购人的岗位要求提供优质的派遣员工;
1.2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3为派遣员工缴纳五险,并做好年审;
1.4及时妥善处理劳务纠纷;
1.5对辞职的派遣人员进行补充招聘;
1.6宣传教育派遣员工服从单位管理制度。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每月按实际派遣人数,凭发票支付费用。
4.2 收款账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支行(长沙雄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955088020529260013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对中标公司运行的基本要求
1.1 中标公司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通过向社会招聘人员,为采购单位提供服务。
在人数人员基本信息等方面符合采购单位的管理要求。采购单位全程参与、监督招聘过程。
被派遣员工与中标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中标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派遣员工的五险。采购单位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也不负责派遣员工有关社保、医疗、用工风险等问题。
1.2被派遣员工的上岗培训
要求在被派遣员工正式上岗前,对被派遣员工实施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在岗基本职业技能与素质的培训等内容。
1.3 被派遣员工的日常管理
被派遣员工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公司的双重领导与管理,采购单位负责对被派遣员工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的管理,中标公司负责被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考核评价细则
(一)员工招聘(20分)
(1)中标公司须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招聘员工,未按要求派遣每项每人次扣5分。
(2)中标公司须对新派遣人员进行思想素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每人次扣0.3分。
(3)中标公司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完善员工各项资料和相关手续,明确劳动关系和相关法律文件,如不完善每人次扣0.3分。
(4)中标公司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妥善办理好新进人员的五险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未办理或办理不完善每人次扣0.3分。
(二)日常管理(20分)
(1)中标公司负责对派遣人员日常管理,包括对员工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采购单位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发现不在岗未记录考勤的员工情况扣0.3/次。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调度指挥。对于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行为扣2分/次。
(三)业务工作上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40分)
(1)工作及时情况: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按每件次扣5分。
(2)工作数量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数量指标的,按每低于1个指标扣0.3分。
(3)风纪指标:若服务人员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一经查实,按每件次扣5分。
(4)工作错误指标:服务人员出现一般性错误,按每件次扣2分;出现重大错误,按每件次扣10分;
(5)投诉指标:服务人员被投诉一次,按每次扣0.2分;一个月内被投诉三次及以上的,扣10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劳务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2、安排劳务人员到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上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3、乙方派出的劳务人员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4、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并于通知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退工后10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停止派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对于特殊岗位,甲方可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6、如遇上级有关部门出台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进行适当调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尊重劳务人员不同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劳务人员的种族和性别。
2、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内部有关规章管理制度应组织培训告知劳务人员并取得告知证明交由乙方保管。
3、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务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因劳动保护条件或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原因导致的事故或产生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4、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保险理赔所需资料。
5、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如因政策性调整,甲方应按当地政策规定调整相关险种保费的单位部分,按调整后的数额将款项交由乙方,由乙方按照调整后的数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乙方的权利:
1、监督甲方履行本协议。
2、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月收取劳务派遣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的要求,推荐人选,并为甲方决定使用的劳务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出具相关证明。
2、乙方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务者。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用工需求及时向甲方派遣相应的劳务人员。
4、教育劳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乙方和甲方的管理及工作制度,保护甲方的各项工作和商业秘密,协助劳务人员解决好涉及家庭、社会等方面问题,如乙方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发生冲突时,乙方同意以甲方的规章制度为准并要求劳务人员依照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5、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向甲方报备,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
6、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7、管理劳务人员税收、社会保险,负责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本合同约定的社保保险。
8、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件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以及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之用人单位应承担之费用。
9、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义务协同甲方追回损失。
10、为保证甲方用工稳定,所提供的劳务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如若调动应征得甲方同意。
1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派遣人员罢工、停止派遣或者不能及时提供合格之人员给甲方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2、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派遣劳务人员纠纷(含劳动纠纷、工作纠纷以及其他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或者实际不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的,依照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望府路188号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地址: 月亮岛街道桑梓社区润和又一城4栋2605房
法定代理人: 谢孟 法定代理人: 熊东云
委托代理人: 柳彬 委托代理人: 廖静婷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946189
传真: 0731-8808233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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