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业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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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19101701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环境监测业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19101701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环境监测业务外包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2、监测机构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整体转包监测业务。但确因监测工作需要进行业务分包的,可分包部分监测项目给具备相同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但不能超过业务总量的10%。 3、应急监测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的应急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应急监测,特殊情况应在接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监测。 4、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5、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6、监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7、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8、经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省环保厅发文公布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9、其他要求: 整个监测过程必须接受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的监督与指导,接受该局的质控措施,服从该局的工作安排,并对该局负责。 | 项 | 1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万零肆仟叁佰零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1-15 —— 2019-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本项目政府采购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监测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中标单价一次性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暮云支行(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4300171966105250396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投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2、监测机构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整体转包监测业务。但确因监测工作需要进行业务分包的,可分包部分监测项目给具备相同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但不能超过业务总量的10%。
3、应急监测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的应急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应急监测,特殊情况应在接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监测。
4、监测过程应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质量。
5、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6、监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7、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8、经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省环保厅发文公布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无
7.违约责任 1、甲乙任意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因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除前达情形外,如有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索赔。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为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通知与送达:本合同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应以中文的书面字为准,通知日期以通知发出日为准,收件地市以合同所列的地址佳,若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须发生变更之日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下列情形下视为已送达:
(1)该通知以邮件方式发出后7日的;
(2)以传真、或者其他类似方式通知后对方以适当的形式确认的。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芙蓉区东屯渡街道浏阳河大道亭子港泵站(水云间高尔夫俱乐部往北50米) | 地址: | 南托街道暮云工业园A3栋301 |
法定代理人: | 余新春 | 法定代理人: | 袁绪文 |
委托代理人: | 谭胜昔 | 委托代理人: | 刘伟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 | 0731-88848151 |
传真: | 0731-84683110 | 传真: | 0731-88848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