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竞谈项目 > [邳]邳州市四户镇银杏叶仓储调配中心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邳采磋C(2019)XZEZ005]

[邳]邳州市四户镇银杏叶仓储调配中心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邳采磋C(2019)XZEZ005]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徐州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邳州市四户镇人民政府委托,对邳州市四户镇银杏叶仓储调配中心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
1. 采购人:邳州市四户镇人民政府
2. 地 址:邳州市四户镇
3.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
1. 名称:徐州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地址:邳州市解放西路78号供销干校大院内(徐州恩泽公司三楼)
3. 采购项目联系人:龚培 电话:0516-86888688
4. 邮箱:xuzhouenze@163.com
三、项目编号:邳采磋C(2019)XZEZ005
四、项目名称:邳州市四户镇银杏叶仓储调配中心采购及安装项目
五、预算金额:549.5万元(最高限价)
六、项目需求:
项目位于四户镇桃园村(邹四邢)301县道北侧,建设单体长84米、宽48米,主体4032平方的银杏叶仓储调配中心,包含电气、自动报警、消火栓系统、消防炮系统等安装工程,具体工程量及其他要求见磋商文件。
七、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八、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诚信江苏”网(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十一、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十二、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及文件售价:
1.磋商文件提供方式:邮寄或电子文档发送。
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十三、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1. 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2月4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时
2. 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9年12月4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时
3. 评审时间:2019年12月4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时
4. 送达、评审地点:邳州市解放西路78号供销干校大院内(徐州恩泽公司三楼)。
十四、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五、投标保证金
报价人需向本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0人民币(建议提前1-2日汇款,以免保证金未按时到账),否则报价无效。
收款人:徐州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邳州支行
帐 号:1106026009210206913
十六、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七、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八、询问和质疑
1.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马向东 联系电话:0516-86888688
地址:邳州市解放西路78号供销干校大院内(徐州恩泽公司三楼)。
徐州恩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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