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生活垃圾环境损害评估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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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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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采购人名称: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二、采购项目名称: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生活垃圾环境损害评估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中介机构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生活垃圾环境损害评估项目 | 1 | 项 | 27 |
六、申请理由: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德清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接收异地生活垃圾,并已全部焚烧处置,该行为需要进行环境损害评估。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环发(2013) 85号),需要对负责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污染损害评估。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和绍兴环保科技服务中心是我省仅有的两家获环保部认可的环境损害评估鉴定机构单位。由于绍兴环保科技服务中心主要为绍兴本地区市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配套,尚无能力对地区外的其他工作提供服务。因此对于全省范围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定级定损,主要由省环科院负责。故现需要委托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对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生活垃圾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社会资源占用等开展环境损害赔偿评估。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特申请与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以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2、拟定供应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09号
八、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德清县环境监察大队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72-8061669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德清县财政局
联系人:周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申请理由.docx
12.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