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和光尘樾二期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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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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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KGSG-ZB- 2019401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利·和光尘樾二期工程监理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保利·和光尘樾二期工程监理项目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建设规模:
栋号 | 单体面积(平方米) | 总面积(平方米) |
S7公建 | 2151.33 | 201186.27 |
S8公建 | 2602.26 | |
S9公建 | 1900.53 | |
S12公建 | 185.63 | |
S13公建 | 12.7 | |
B1住宅 | 13965.24 | |
B2住宅 | 15189.24 | |
B3住宅 | 15189.24 | |
B5住宅 | 13965.24 | |
C6住宅 | 27723.2 | |
C7住宅 | 28580.67 | |
C8住宅 | 19041.65 | |
C9住宅 | 16273.89 | |
C10住宅 | 11470.21 | |
D2地库 | 14216.45 | |
D3地库 | 18718.79 |
2.4监理服务期:2020年4月1日-2023年5月30日(该期间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5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建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投标人拟派出的其他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3人;水暖1人、电气1人、监理员8人。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6年至今)具有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从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2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项目总监与报名不一致的,投标无效,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深圳街587号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楼招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总监理工程师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12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国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587号长发小贷四楼招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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