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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中医院呼吸机等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中医院
乙方:江西德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ZDL[GK]2019010的福清市中医院呼吸机等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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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 2-1 A032011 医用X线设备 骨密度仪 1 进口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澳思托 EXA-PRESTO
合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捌仟伍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112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福清市中医院呼吸机等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为[350181]ZDL[GK]2019010的相关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须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1.2.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8.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6.1.2.2初验收: 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6.1.2.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6.12.4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人委托的专业技术专家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且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6.1.3中标人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6.1.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6.1.5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甲方要求检的)应有中标人请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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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验收合格后支付
2 5 验收合格满1年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违反本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所有项下的各项约定中的任何一项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保服务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的等等;乙方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按采购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 10.2乙方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10.3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采购人设备款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的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4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采购人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双倍延长原定的保修期。 10.5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及采购人要求的资料等服务,采购人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0.6乙方如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采购人还有权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对该违约事实进行曝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提供12个月成套设备免费保修期(质保期),终身维护;产品在国内有售后服务维修站,设有备品配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等)库,福建省内有固定的设备维修工程师。快捷地提供全程的售前、售后服务工作。保修期的期限应以采购人、乙方双方的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有关该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包括邮寄、差旅及配件、易耗品如氙灯、氧电池和检验设备电极,不含一次性使用消耗品)、升级等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论故障原因)。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更换新机。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8%(无故障天数/365*100%)以上,如达不到此要求,应按故障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若设备完好率低于90%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机换新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14.2.保修期内乙方可采取远程诊断,指导采购人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免责简单维修,但必须支付相应的零配件费用及人员劳务( 500元/次/人或年)等,无效后乙方立即派工程师赶到现场(24小时内),如两天内无法修复,乙方应提供同规格、同型号、同参数的备用设备供甲方免费免责使用,故障修复后归还。 14.3.报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24小时(如遇不可抗拒力量顺延),如有需要零配件或耗材则所需物品到场时间为48小时,否则甲方可以按延误时间双倍延长保修期或保修期外按延误天数赔偿人民币1000元/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记)。 14.4.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详细的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 14.5.质保期满后,乙方、厂家及售后服务单位仍应遵守上述各条相应的服务约定并及时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厂家及售后服务单位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单次故障不高于人民币1000元)、零配件、易耗品及耗材】由甲方按实际约定承担但必须先维修保养后付款。 14.6.乙方、厂家及售后服务单位负责提供优质的设备终身维修服务,储备足够零配件、易耗品(包括耗材)及线路板的备件库,质保期满后,仍应以即时市场价(以已销售的发票为凭)的80-90%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及易耗品(包括耗材),易耗品(包括耗材)有参与集中招标的必须遵循耗材招标规定。 14.7.乙方、厂家及售后服务单位的所有售后服务行为都不得将设备上的采购人客户信息资料泄漏,否则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14.8.乙方及时免费提供设备的软件升级版本。 14.9.乙方及时免费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技术方面的信息。 14.10.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有关设备的软、硬件技术资料(若有): (1) 产品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文件(如各类认证)、服务指南。 (2) 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技术说明书、操作流程图(按医院模板)、使用说明书(10万以上设备需提供2份)、培训考核材料(含操作和维护培训)、安装维修手册、维护手册、操作手册、故障代码表、完整的电路图纸、及向采购人公开的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甲方有义务保密)。 (3) 提供详细的备品配件、零部件、易损件、耗材及线路板的价格清单以及更换的技术要求或标准及使用情况说明,同时提供零配件备库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4)乙方应提供由产品制造商制作的与投标货物或其所卖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参数彩册(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新的原版DATASHEET技术资料(技术白皮书)。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甲方要求检的)应由乙方请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提供设备维修所需的各部件(包括线路板、日常使用耗材)的详细清单(含价格)。 (6)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及其清单和价格(总价格在3万元人民币以内的)。 (7)乙方(中标人)须提供国内或国外生产厂家在中国设的24小时行程内的售后服务公司或办事处详细地址、营业执照、常驻维修工程师的名单及资质证书、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详细说明指定维保代理人的情况及年保修费用与投标总价的比例和主要部件及线路板价格。 14.11.乙方(中标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须无条件开放端口及网络协议,能与医院现有的信息系统及网络兼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清市中医院 乙方:江西德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福清市玉屏清荣大道112号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爱华大道188号D栋30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吴玉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国栋
联系方法:13959157040
联系方法:1348996725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
账号: 账号:
1502250209300214102

签订地点:福清市中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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