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JKJ-2019-01075)竞争性磋商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首页 工作动态
采购信息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热点问答 部队采购
当前位置:首页>采购公告—区级>信息详情
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JKJ-2019-0107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北辰区新闻中心机关 委托,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CJKJ-2019-0107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1套,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三、项目预算 12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对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4.磋商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说明:①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各1份。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投标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未现场办理手续的投标单位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12-05到 2019-12-1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301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2日,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在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和平区电子商务大厦301室)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套,邮购须加100元人民币,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12-16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2-16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3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俞女士、梁女士 2.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新闻中心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双发商业街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拉萨道16号电子商务大厦3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北辰区新闻中心机关、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
今日访问:28,636累计访问:31,675,828
网站标识码:12BM010004津ICP备05005594号-1
主办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 2015 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版权所有津公网安备 12010102000169号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邮编:300042电话:022-23303740转3316 3318传真:022-2331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