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宁乡市公路管理局宁乡市花明楼南塘至大屯营志塘公路改建工程监理费合同公告

宁乡市公路管理局宁乡市花明楼南塘至大屯营志塘公路改建工程监理费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191016012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公路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郴州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花明楼南塘至大屯营志塘公路改建工程监理费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1016012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花明楼南塘至大屯营志塘公路改建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服务 监理合同内明确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2-05 —— 2020-03-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花明楼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设置现场监理处。
本项目监理工期四个月,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项目验收结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7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013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90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人民东路支行(湖南郴州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60545735394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对项目进行监理;安全目标:认真履行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督促,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做到防范于未然;施工过程中各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要经常检查督促项目部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重大事故、避免一般事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严格督促承包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尽可能少发生质量问题。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交通部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优良等级.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宁乡市花明楼南塘至大屯营志塘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
3.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宁乡市花明楼南塘至大屯营志塘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花明北路 地址: 王仙岭街道上白水村五组第一排第三栋
法定代理人: 何春章 法定代理人: 张智强
委托代理人: 廖资大 委托代理人: 黄华峰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5-2246029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