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龙山社区污水处理站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本项目为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龙山社区污水处理站项目,采购处理规模为200方/天的龙山社区污水处理站,包含整个系统的施工图纸设计、设备设施、土建(含龙山社区排水口至污水处理站的管网)、现场安装调试及两年的运维。 | 1 |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4)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废水)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5)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6)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连续近半年的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人须提供连续近半年的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7)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上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8)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用报告书;(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00.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招标文件—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龙山社区污水处理站项目.doc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招标文件—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龙山社区污水处理站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