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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溪镇2018年粮食功能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资格后审】DXZB2018(S)025      埭溪镇2018年粮食功能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埭溪镇2018年粮食功能区提升项目已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本次招标项目法人为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委托代理单位为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埭溪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埭溪镇2018年粮食功能区提升项目,新建高0.6米,底宽0.5米多孔板排灌两用渠1076m,新建高0.7米,底宽0.6米多孔板灌水渠491m,轻型管道铺设385m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施工,具体工程量按实结算。
    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约130万元。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通过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埭溪分中心网站(http://ggzy.wuxing.gov.cn/dx/index.php)“水利工程招标公告”下载专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 潜在投标人应将投标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至招标人如下信箱:517568219@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8年11月3日。招标人将于2018年 11月5日前网上发布补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1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湖州市埭溪镇人民政府1楼开标室(埭溪镇上强路22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开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资料下载栏建设资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打印。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埭溪分中心网站(http://ggzy.wuxing.gov.cn/dx/index.php)上发布。
7.本工程开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否则拒绝其投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编:313000
 
代理机构:浙江中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清远路155号4幢
邮    编:3130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572-2055802
 2018年10月30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招标人在定标前对拟中标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cov.cn)。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吴兴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吴兴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5
项目安全员、质量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6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其它
1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
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4
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连续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注:自2018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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