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南市莱芜第四中学高中九学科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培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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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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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济南市莱芜第四中学高中九学科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培养项目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担本项目的能力;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72.000000 |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济南市莱芜第四中学高中九学科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培养项目招标文件12.1.pdf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济南市莱芜第四中学高中九学科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培养项目招标文件1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