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及临床检验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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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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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安市医院
乙方:江西安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1]HH[GK]2019016的福安市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及临床检验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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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99 | 其他医疗设备 | 全自动血流变测试仪 | 1 | 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赛科希德科 | SA-7000 | 无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赛岐镇王厝村76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成交供 应商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设备、安装材料运送到采购人要求的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整个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 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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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80 | 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80%。 |
2 | 20 | 余款于所有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无息付清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并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2年;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 48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安市医院 | 乙方: | 江西安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安市赛岐镇王厝村76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316国道以北593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海英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万红敏 | |
联系方法: | 0593-6990186 | 联系方法: | 1306519062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2250209300164243 |
签订地点:福安市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