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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环卫监督管理站电动桶装(8桶)清运车采购项目(重招)的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环卫监督管理站 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环卫监督管理站电动桶装(8桶)清运车采购项目(重招) 竞争性磋商公告
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环卫监督管理站 的委托,拟对 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环卫监督管理站电动桶装(8桶)清运车采购项目(重招)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YLHC19118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环卫监督管理站电动桶装(8桶)清运车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采购数量:清洁卫生车辆:6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项目1:编号:YLHC191183001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环卫监督管理站电动桶装(8桶)清运车采购项目(重招)子项目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数量:6
1. 采购类型:货物类
2. 采购项目内容:(1)设备名称:电动桶装(8桶)清运车;(2)数量(台):6;(3)最高单价限价(元/台):72,000.00;(4)预算金额(元):432,000.00
3.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交货,并确保调试、验收合格。
4.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人需求。
5. 报价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持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提供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5. 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备注:
1、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4、供应商资格文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报价文件中,否则将可能导致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5、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账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2019年12月05日至2019年12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三楼C区7号(天河软件园凤凰园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 09:30。
九、提交磋商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三楼C区7号(天河软件园凤凰园区)。
十、磋商时间:2019年12月17日 09:30。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三楼C区7号(天河软件园凤凰园区)。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05日至2019年12月0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子项目1名称: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环卫监督管理站电动桶装(8桶)清运车采购项目(重招)子项目1
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环卫监督管理站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黄埔建设大厦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82101103
邮编:5107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二路13号3楼C区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20-38677741
邮编:510520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
 1.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环卫监督管理站电动桶装(8桶)清运车采购项目.pdf 
 2.磋商文件-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环卫监督管理站电动桶装(8桶)清运车采购项目(重招)(1).pdf 
发布人:粤廉(广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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