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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l龙泉美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1908050076-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盛隆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l龙泉美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0805007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龙泉美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本次龙泉美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期限为三年(从2019年9月5日-2022年9月14日止)。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贰万捌仟捌佰零贰元壹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龙泉美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一年 2019年9月15日至 2020年9月14日中标金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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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泉美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年 2020年9月15日至 2021年9月14日中标金额

1
714199.2
1
龙泉美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年 2021年9月15日至 2022年9月14日中标金额

1
480600
合计金额小写:2023601.3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贰万叁仟陆佰零壹元叁角
1、本合同所指的物业服务费是指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所投报的物业服务成交价。
2、第一年:2019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4日止龙泉美墅小区未交房物业费为828800.00元/年,此价格为中标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具体金额将根据乙方最终所报单价及小区未交房物业面积按实核算的金额支付给乙方。
3、第二年: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4日止龙泉美墅小区未交房物业费为714199.00元/年,此价格为中标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具体金额将根据乙方最终所报单价及小区未交房物业面积按实核算的金额支付给乙方。
4、第三年: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止龙泉美墅小区未交房物业费为480600.00元/年,此价格为中标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年度物业管理服务费具体金额将根据乙方最终所报单价及小区未交房物业面积按实核算的金额支付给乙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9-15 —— 2022-09-14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龙泉美墅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物业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泉美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坐落位置:宁乡市白马桥街道。
委托管理事项及服务方式
1、委托管理事项:常规物业。
2、服务方式:乙方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乙方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服务标准等服务内容与甲方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标准等服务内容不一致的,以服务标准要求高的为准。
3、招标计划委托管理期限为叁年,自2019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止。甲方委托乙方管理龙泉美墅小区物业服务的叁年内,如龙泉美墅小区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并且成立了的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在宁乡市税务局开具的发票,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甲方根据乙方出具在宁乡市税务局开具的发票及《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按季度支付物业费。
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长沙盛隆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
付款账户:800256338709017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长沙盛隆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0013821760801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须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达到《湖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服务等级标准》五级服务标准,并配备相关人员按承诺的“物业管理质量目标”之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并严格按照宁乡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有关工作规范操作,达到各项相关要求和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资质被取消或未取得新要求的资质导致无法继续合法提供物业服务(基于该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除一般性的损失外,还包括甲方另行招投标发生的各项费用)。
(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情节严重的。
2、(一)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提供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甲方先行支付购买类似服务费用的,可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抵扣。
3、乙方在年度物业服务考核评分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予以辞退,保留追偿经济补偿的权利。
4、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5、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腾退
1、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天内及时腾退场地,将应该移交给甲方的所有财产移交给甲方,妥善处理并保护好甲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其财物能够达到正常使用的状态。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在腾退场地的过程当中应遵守好“来装去留”的原则,有权搬走(无需借助任何工具拆除)乙方投入的相应设施、设备,其余的乙方投入的装饰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拆卸空调管线等,不得破坏甲方相关设施和设备)。
3、合同期限已满以及约定的退场期结束后,甲方可以进入该场地进行管理和处置。乙方仍未搬走的物品,甲方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第三方未搬走的物品,亦归甲方所有,且甲方均不作任何补偿。上述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不要第三方未搬走的物品,甲方有权将该物品搬离,由此产生的人工、储存等相关费用及因该物品损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4、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三日内,乙方应按时腾退房屋;逾期未腾退的,甲方将依照每多占一天则按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收取场地占用费。如上述费用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如发生诉讼,则乙方还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和甲方实际支付的其它费用。
5、乙方在合同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之日或合同终止后的三日内将该物业配套设备设施(含乙方装饰装修部分)交还甲方。乙方逾期未交还的,甲方除先按本条第4款处理外,还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强制收回。乙方逾期未撤出该场地的乙方物品、设备设施均视同遗弃物由甲方自行处置,乙方对此不持异议,由此造成的保管费、恢复原状的费用等有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维护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2、甲方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遵守。
3、甲方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4、甲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甲方将每个月、季度、年度对乙方物业服务分项进行考核评分(见附件)。甲方将依据乙方物业服务单月考核评分结果结算并支付物业服务费。
5、甲方为乙方进场免费提供行政办公用房、办公用品、电器设备、物业装备给乙方使用、维修、维护,上述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全部归甲方所有,合同到期后全部移交甲方。
6、甲方负责对小区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乙方负责维修、维护。小区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由乙方负责整理、归档、保管、维护,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完整的移交给甲方。
7、保修期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督促施工单位一个星期内完成修复工作。
(2)规定时间内如施工单位未修理,甲方将安排人员进行修复。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法律法规,龙泉美墅小区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时,乙方应积极协助政府部门、甲方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甲方将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移交给成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甲方与乙方签定的《龙泉美墅小区未交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终止。基于本条约定的情形,本合同终止的,本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支付至合同终止之日。
9、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乙方应当接受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乙方应当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乙方应当拟定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每半年向甲方上报账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6、乙方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乙方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员工证件齐全,包括身份证、上岗证等,有关证件影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
9、乙方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加强管理和教育,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合同终止后三天内,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1、小区内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但甲方认为需要由乙方负责的公共区域的日常维修、运营维护、绿化美化、卫生保洁、治安保卫等工作,乙方均应无条件的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但费用另行计算。
1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务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1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和协助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14、乙方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服务费。
15、乙方应保证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持续具备法律、法规等国家、政府文件规定的物业服务资质。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及有关费用,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不能按时支付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甲方如果未按物业公司和业主提出的合理整改方案整改,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6、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的整改问题,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如不答复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
8、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须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9、如因政策变更等客观情形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19年9月15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合同以签字盖章的纸质档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4楼 地址: 书院南路646号长征花园6栋物业用房
法定代理人: 蔡宁辉 法定代理人: 龙健
委托代理人: 吴健 委托代理人: 朱龙英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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