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工程甲供材料短途运输(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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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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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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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工程甲供材料短途运输(二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8日)
现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贵州省都匀至安顺公路工程甲供材料短途运输(二期)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合同段 | 排序 | 投标单位 | 单位(元/吨•公里) |
一包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顺和丰物流有限公司 | 0.69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三履物流有限公司 | 0.78 | |
三包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润鸿达物流有限公司 | 0.66 |
四包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怀化文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0.63 |
本次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可参与4个合同段的投标,允许中1个合同段,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合同段均排序第一,将按照合同段序号的顺序,推荐其为序号靠前的1个合同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合同段则由排序其后的投标人递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电话:0851-85284255
贵州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