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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2019〕第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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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019〕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鹤庆县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PDL-2018_C181号)投诉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昆明华彩乐器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滇池路697号  邮编650028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段承福
联系电话:13808741158
被投诉人1: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大关邑村三社  邮编671500
联系人:王剑海、杨翰泽
联系电话:0872-2196671、15288157645
被投诉人2: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鹤庆县云鹤镇  邮编671500
联系人:杨金鑫
联系电话:0872-4122659
相关供应商:云南飞远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艳琼
联系电话:18289852812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二期写字楼5栋607号  邮编窗体顶端
本机关于2019年9月 30日收到投诉人对“鹤庆县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PDL-2018_C181号)依法提出质疑的答复不满而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书》,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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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诉人投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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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于2019年9月18日,向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鹤庆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质疑,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2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依法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开标程序不合法,没有按照评审流程评标。
投诉事项2:评审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仔细评审,高标准低要求中标。
三、投诉人投诉请求
1、封存投标文件及开标录像等相关资料,依法调查本次采购开标程序是否合法。
2、调查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审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
3、判定中标结果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本机关于2019年9月30日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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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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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机关依法调查,事实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开标程序不合法,没有按照评审流
程评标。
经查明1:开标环节,代理机构已现场导入电子投标文件并宣读和记录唱标内容,所有投标的人均签字确认。关于是否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问题,代理机构现场向所有投标人代表询问,无人异议。
2:唱标结束时间、评审专家签到时间、符合性评审时间、样品评审时间、评审现场音视频时间节点、内容的复核,各段时间节点紧凑,评审程序及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当音响、乐器声响时,评审专家均在评审室进行评审,评审音视频中有该记录,经复核属采购人对音响、乐器的试音。另外从评审视频中未发现有采购人进入评审室及发表倾向性意见的情形。综合所述,评审程序合法,投诉内容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评审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仔细评审,高标准低要求中标。
经查明:评标委员会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无高标准低要求中标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投诉书、公开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标书、公证书、开标厅音视频及相关当事人投诉答复书等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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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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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13条、第56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7条、第20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关于质疑事项1,经本机关进行调查、取证,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不予受理。
关于质疑事项2,评审过程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事项无有效事实依据,不予受理。
投诉人投诉请求无效,依法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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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处理投诉机关名称:鹤庆县财政局
七、公告时间从2019年10月1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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