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驿站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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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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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人才驿站物业服务项目 | 1 |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等相关内容;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供应商最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2个工作日)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6.800000 |
详见附件
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