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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立基石化有限公司沥青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18第7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泉州新立基石化有限公司沥青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已由 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由闽发改备〔2016〕C0401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泉州新立基石化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泉州新立基石化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4577.9755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该项目的主要建构筑物为沥青罐区(含卸油区)、停车区、改性乳化沥青生产车间、汽车装车站、变配电间及消防泵房(不含高低压总配电)、事故排水收集池、SBS仓库、导热油炉房、综合楼、门卫一、门卫二、管架和管墩、消防水罐、道路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以及本招标文件特别规定;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577.9755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
(2)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
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办理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机电工程及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省外的建筑企业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泉建筑〔2015〕70号)文件执行】。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
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作为加分条件,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3.6.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
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 月14 日8时00分至2018年8 月20日17时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打开,具体操作由投标人登陆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自行下载操作手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为 80 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从投标
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达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以到户银行出具的
证明为准),【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
 金招标编号)】 并要求银行录入凭证;(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
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山腰支行;帐号:
35001998599052501143-0003;);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由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
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
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办理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 9 月 7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及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新立基石化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邮编:/;
电话:158 5900 7967、传真:/;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科技路育成基地办公楼3楼,邮编:/;
电话:0595-22878857、13505974857传真:/;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建省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0591-8707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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