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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园林管理处2019-2021年武夷山市公共绿地管养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市园林管理处
乙方:福建艺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null[GK]2019019的武夷山市园林管理处2019-2021年武夷山市公共绿地管养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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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1 国内 1013364 1013364 福建艺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 1-2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1 国内 2153506 2153506 福建艺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1 1-3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1 国内 1688940 1688940 福建艺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485581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佰捌拾伍万伍仟捌佰壹拾元整元(¥485581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环岛西路125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内容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在进场施工后1个月内,与甲方代表完成绿地缺株的统计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市园林管理处负责监管考核,按照《武夷山市园林处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详见附件1)、《武夷山市园林处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武夷山市园林处公共绿地日常卫生保洁标准》(详见附件3)、采购合同等,对中标养管单位的养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日常检查由园林处各绿地地段负责人与中标人该地段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园林处技术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根据相关要求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并跟踪检查作好记录,未整改到位的按相关办法处理计入周检结果。中标人应建立日常巡查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存档备查。。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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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养管费用按月支付。如月考核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支付当月的养管费用。当月考核分在95分以下的养管费按每月考核得分情况, 对应当月考核分数所占百分比按月发放。经市园林管理处初审,报市城管局审核后,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后支付,中标人提供的税务发票应在武夷山市开票纳税。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分两次返还,在合同完成一年后,乙方在没有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前提下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合同全部结束乙方未有违约,并完成移交手续后退还剩余的50%,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合同有效期
2019 年 12月 01日至2021年11月30日自然终止。
10、违约责任
1、如乙方所有车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无法到位并投入使用,每延期一天扣其履约保证金2000元;延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公司被主管部门停业整顿等相关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有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武夷山市园林管理处 乙方:福建艺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武夷山市环岛西路125号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1521号三层H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曾庆添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芳琼
联系方法:15959767291
联系方法:1835022021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厦门枋湖支行
账号: 账号:
407868784048

签订地点:武夷山市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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