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播州区“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服务采购变更与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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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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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原项目名称:遵义市播州区 “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服务采购
2、项目名称:遵义市播州区 “雪亮工程+”建设项目服务采购
3、项目编号: GBT2019-N2033
4、项目序列号:S5200000000024164001
5、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6、项目联系电话:0851-86822760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9日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变更与澄清 ):
遵义市播州区“雪亮工程+”购买服务项目更改和澄清通知1号
各投标人:
我公司接采购人通知,现对《遵义市播州区“雪亮工程+”购买服务项目更改通知1号》项目作出如下更改和澄清:
一、
澄清:本项目是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二、
变更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6.1履约保证金变更为以下内容: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R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600.00 万元,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的期限:从本项目合同签订到项目验收合格移交之日止。
履约保证返还: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使用正常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甲方不能按期退还,甲方可打包到购买服务费一并支付,支付比例每年不低于总额的20%,资金占用费按应还未还部分的7%年化利率计算。
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出现重大违法情况、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合同存续期间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尚失履约能力等,给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及重大不良影响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付款方式变更为采购人在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进入购买服务的付款周期,采购人在一年内开始支付首期款,采购人每年1月30日、7月30日分两次支付“雪亮工程+”服务费用,分5年进行支付。
3、第五章 采购需求1.4、付款方式变更为采购人在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进入购买服务的付款周期,采购人在一年内开始支付首期款,采购人每年1月30日、7月30日分两次支付“雪亮工程+”服务费用,分5年进行支付。
4、其余内容不变。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6日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2019-12-24 09:30:00
11、ppp项目:否
12、采购人名称: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滩坝路迈德国际A2栋15楼业务二部
15、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6、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