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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卫生健康局紫荆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第二包)需求方案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人名称 蓬莱市卫生健康局
公示期限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日:自 2019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止
技术和服务要求 蓬莱市卫生健康局
紫荆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第二包)
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蓬莱市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9 年 12 月 5 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蓬莱市卫生健康局紫荆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办公设备供货、安装、验收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总预算为 107.72 万元,其中第
一包:87.92 万元(已采购完成),第二包 19.8 万元(本次调整重新采购)。
二、采购标的的具体情况
1、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采购办公设备,满足办公使用。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采购内容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设计、制作、安装时,除须满足本技
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规范及设备材料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
标准的各项要求。供应商需满足国家规定的公共区域安防、消防等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需求
5.1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品目清
单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复印件(含附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
证产 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3 投标人如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供应商所
报产品中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给予 6%的价格扣除;所报产品中部分为小微企业产品,小微
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上
的给予 2%的价格扣除。
5.4 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
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监狱企业在所报价格评审中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
5.5 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
购政策。投标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 供货安装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5 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6.2 供货安装地点:蓬莱市范围内采购人指定位置。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1 服务标准、期限及效率等:及时响应采购人提出的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8.1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 0.5 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2 小时之
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8.2 质量及验收标准: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
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本采购需求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和制造时,除须满
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日:自 2019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
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
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蓬莱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蓬莱市钟楼东路 65 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 1295 号,百伟国际大厦 22 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thzhaobi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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