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第二幼儿园营养员保育员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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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鹿悦实业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第二幼儿园营养员保育员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6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涉案结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第二幼儿园营养员保育员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1129-244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LUY20191202) 3、预算编号:05-19-31922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第二幼儿园2020年营养员及保育员服务项目;项目概况:服务单位需建立完善的幼儿园服务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科学组织,高效运行;为招标单位提供幼儿园营养员与保育员外包服务。人员需求不少于:保育员4人,营养员3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 用户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国库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招标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采购节能产品和鼓励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2-0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2-13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请携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明确项目及编号授权给本单位在职职工、法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日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2-06 17:00至2019-12-13 17: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合格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网上报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费用 2019年12月06日至2019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需提前电话预约,过时不候(双休日除外)。磋商文件每本售价RMB500.00元,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2-18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2-18 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4718弄10号A302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4718弄10号A302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 、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带3G/4G无线网卡)的笔记本电脑出席投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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