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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检察院12309、未检办及党建书屋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12309、未检办及党建书屋装修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楚雄彝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19年12月11日 17:19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9年12月12日 08:30至2019年12月18日 18: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楚雄市阳光大道名苑汇都1-B-10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9年12月24日 14:00至2019年12月24日 14: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楚雄市阳光大道名苑汇都1-B-1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年12月24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楚雄市阳光大道名苑汇都1-B-1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楚雄市茶花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达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楚雄市阳光大道名苑汇都1-B-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12309、未检办及党建书屋装修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我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楚雄州人民检察院12309、未检办及党建书屋装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及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楚雄州人民检察院12309、未检办及党建书屋装修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云达标采(招)字[2019]12-020号;
2.3采购内容: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工作区装修及12309网络平台建设装修,具体范围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内容和数量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2.4采购预算:91.9万元;
2.5工期:收到采购人开工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交付使用;
2.6工程地点: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审查)。
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6 年度至今任意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8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合理可信的情况说明);
(5)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提供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7)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息打印栏” 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拟派驻本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并提供相应证书);
3.2.3供应商若为云南省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18 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入滇登记手续。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无授权的不提供);④资质证书副本或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的证明材料;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⑥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⑦省外入滇建筑企业须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备案证》或《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登记证》(原件)到云南达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份,未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和磋商
5.1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下午14:00时至2019年12月24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云南达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3磋商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下午14:30时
5.4磋商地点:云南达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磋商保证金
6.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为:¥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6.2缴纳时间:磋商保证金请在2019年12月23日下午17:00时前一次性汇至云南达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账户。
6.3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网银、转账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缴纳。
6.4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
6.5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因未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而查询不到保证金情况的,视为未缴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6.6成交候选人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其余供应商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于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6.7保证金账户相关信息:
账户名称:云南达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支行
账号:137264804612
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13648867261。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达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茶花大道 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名苑汇都1-B-1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18008789369、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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