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凤开发区金泰路10kV电力改造工程(物资)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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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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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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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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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双凤开发区金泰路10kV电力改造工程(物资)中标候选人公示
双凤开发区金泰路10kV电力改造工程(物资)(项目编号: 19AT012140581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0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01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 江苏苏爱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苏德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东炜创电气有限公司
02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合肥虹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北京天成瑞源电缆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
03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 森恒利电气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合肥景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4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铭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卓成电力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合肥市宏顺建材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6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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