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2019年度工程劳务协作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框架协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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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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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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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合肥庐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2019年度工程劳务协作项目(一标段、二标段)框架协议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庐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2019年度工程劳务协作项目(一标段)框架协议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庐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2019年度工程劳务协作项目(项目编号:招标编号:19AT0113800750)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于2019年4月18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 ||
项目名称 | 合肥庐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2019年度工程劳务协作项目 | |
项目编号 | 19AT0113800750 | |
标段名称 | 一标段 | |
标段编号 | 19AT0113800750-01 | |
招标人 | 合肥庐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19年4月18日09:30 | |
第一名框架协议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合肥志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单价合计(元) | 532.00 | |
质量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响应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第二名框架协议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合肥市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单价合计(元) | 530.00 | |
质量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响应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参选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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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2019年度工程劳务协作项目(二标段)框架协议中标候选人公示
合肥庐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2019年度工程劳务协作项目(项目编号:招标编号:19AT0113800750)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于2019年4月18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 ||
项目名称 | 合肥庐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2019年度工程劳务协作项目 | |
项目编号 | 19AT0113800750 | |
标段名称 | 二标段 | |
标段编号 | 19AT0113800750-02 | |
招标人 | 合肥庐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19年4月18日09:30 | |
第一名框架协议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合肥路通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单价合计(元) | 474.00 | |
质量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响应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第二名框架协议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合肥志伟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单价合计(元) | 476.00 | |
质量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响应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第三名框架协议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合肥市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单价合计(元) | 474.00 | |
质量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响应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的参选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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