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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公路管理局宁乡市G234(原S209线)路面大修工程设计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1908120032-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公路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G234(原S209线)路面大修工程设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0812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G234(原S209线)路面大修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 宁乡市G234(原S209线)路面大修工程设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09-30 —— 2019-10-2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施工图设计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78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提交设计文本后支付设计费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19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00,说明:待工程竣工合格后,支付剩余设计费
4.2 收款账户: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桦支行(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000980956201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良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情见附件纸质版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1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范。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及电子资料)。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收取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五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拒付设计人任何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花明北路 地址: 新香洲文贤路101号
法定代理人: 何春章 法定代理人: 李忠志
委托代理人: 廖资大 委托代理人: 张敏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56-2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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