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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维保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维保采购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AHWF-SZ-2019039)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维保采购项目(二次):
中标人 :宿州苏迅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价格:2.8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维保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AHWF-SZ-201903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4日
开标日期:2019年12月1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宿州苏迅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拂晓大道与浍水路交汇处拂晓新城1#3103室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年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的原因:无
采购文件要求公示的供应商承诺主要业绩:无。
采购人名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2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埔桥区拂晓一号19栋2单元16楼
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17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
工作时间向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宿州市埔桥区拂晓一号19栋2单元16楼,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
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2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五福建筑工程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埔桥区拂晓一号19栋2单元16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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