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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分局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依据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公安分局委员会文件张公党委(2019)28号文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共张湾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张湾分局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YGPC03179
2、项目名称:张湾分局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32万元
4、项目周期:7日历天
5、采购内容:SUV警用电动巡逻车、电动平衡巡逻车、全封闭自动巡逻车,详细要求及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技术及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服务经验;
3、供应商信誉: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后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23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00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2、获取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703室);
3、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携带本公告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内所有的原件和全套加盖公章复印件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清晰可辩,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上资料合格方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
四、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803室);
2、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时间:2019年12 月3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中共张湾区委政法委员会
统一信用社会代码:1142030301109011X8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85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703室
六、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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