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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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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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服务要求(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A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见表A-1。
表A-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1半月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2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A3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2季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3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A-3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A4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3半年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
应当符合表A-4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A-4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注A-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下同);
注A-2: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下同);
注A-3:维护保养基本要求,规定为“符合标准值”的,是指符合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制造单位要求(下同);
注A-4: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的,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下同)。
三、付款方式
1、每半年支付一次维保费¥2100.00元。(即2020年6/月和12月)
2、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更换电梯轿门光幕费用。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服务地点:广东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遵守电梯正常的使用规则,需对乘客经常触及的踏板、轿厢壁板、轿厢门、操纵箱、厅门、召唤箱进行保护及清洁。如遇水淹井底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甲方请求时,乙方给予相关技术指导。
2.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对电梯施行任何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及保管电梯零部件的方便,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
6.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轿厢内张贴以下标识:
(1)电梯使用安全守则。
(2)“检验标志”。
(3)“维保标志”。
(4)“电梯应急电话”标志。
(5)“请勿推门,请勿掰门”标志。
(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
7.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机房内应张贴电梯使用登记证。同时,甲方应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内必须粘贴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标志”原件。
8.甲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为本合同所保养的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责任
1.在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在不同的周期内及时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及养护,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
2.每次保养完毕,甲方应在“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上签字。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乙方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
3.乙方在保养时发现非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或更换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在一个限期内进行该项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决定处理方式。若因甲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保养期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检查期间,甲乙双方应派员协助检查工作,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确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上述保养电梯年检合格。但本合同所涉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及不符合当时的国家电梯年检标准,乙方提出维修建议后甲方不予接纳的,以及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电梯年检不合格的除外。
七、免除责任的事项
1.因不可抗力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非乙方配套的产品装置质量问题而造成电梯故障、事故。
3.甲方委托乙方外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而造成的影响电梯性能、电梯故障、事故等。
4.甲方不适当使用电梯或任何疏忽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中止相关工作,直至甲方结清相关款项为止。这期间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未按时完成保养工作,使甲方的工作被迫中止并造成损失的,以保养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及侵权损害赔偿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4.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退还已付费用或支付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费用,乙方负责办理年检手续。
2.合同期满需延长保养期,费用由双方另议。
3.乙方为所保养电梯免费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1600-201912-14521-0034 |
甲 方: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乙 方:河源市新永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5,790.00 | 金额大写:伍仟柒佰玖拾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品牌型号 | 设备数量(台) | 载重(千克) | 速度(m/s) | 层/站 | 设备类型 | 电梯启用时间 | 报价(元/台*月) | 合计(元) | ||||||||||||||||||||||||||||
南亚TKJ-1000/1.0 | 1 | 1000 | 10 | 10 | 载客电梯 | 2010 | 350.00 | 4,200.00 | ||||||||||||||||||||||||||||
特殊服务要求及配件费用(元): | 一、维修保养电梯数量、价格:
1.从2020年01月0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共12个月。 三、付款方式:1、每半年支付一次维保费¥2100.00元。(即2020年6/月和12月) 2、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更换电梯轿门光幕费用。 四、维保内容和要求: 1、整梯设备包括(机房内电梯附属设备及线路、电梯井道及底坑的电梯附属设备、线路。电梯本身系统及各层厅外电梯所属设备)。 2、维保服务内容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执行。 五、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 1、 对甲方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2、 乙方派出的专业维保人员必须具备专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每月二次对上述电梯进行定期保养。做好电梯保养记录,建档备查。 4、 填写详细的电梯定期保养检查记录表,并请用户签字确认。 5、 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记录。 6、 维护保养质量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7、 对上述电梯设备提供24小时全天候的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8、 维修保养人员维保作业时必须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9、乙方维修保养操作人员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10、协助甲方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11、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12、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需要更换配件及时告知甲方。 甲方责任: 1、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维保服务时,给予乙方合理的停梯时间。 2、甲方因使用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3、维修保养期内需要更换零配件费用及油料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责任禁止非乙方人员对上述电梯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对电梯进行装修、翻新或加装任何附件时,导致电梯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5、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6、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电梯发生故障及时通知乙方立即赶赴现场,维修作业实施救援。 8、对乙方维修和维保工作监督,对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9、甲方应按时支付维保费用,若甲方未依时付款,并经乙方多次催收仍不履行支付义务时,乙方可暂停维保服务,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并保留追收发生的维保费用的权力。 六、免除责任的事故: 1.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解除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事项: 1、维修保养期内,根据电梯运行情况需大、中修另行商议计费。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作态度共同协商,必要时可以另签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1,590.00 | ||||||||||||||||||||||||||||||||||
合同金额(元): | 5,790.00 |
服务要求(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矛盾的,以本条款为准)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A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见表A-1。
表A-1 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见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露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1半月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2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A-2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A3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2季度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3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A-3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2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值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A4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3半年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
应当符合表A-4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表A-4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1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1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6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7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注A-1:如果某些电梯没有表中的项目(内容),如有的电梯不含有某种部件,项目(内容)可适当进行调整(下同);
注A-2: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中对测试、试验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测试、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为检查、调整、清洁和润滑(下同);
注A-3:维护保养基本要求,规定为“符合标准值”的,是指符合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制造单位要求(下同);
注A-4:维护保养基本要求中,规定为“制造单位要求”的,按照制造单位的要求,其他没有明确的“要求”的,应当为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制造单位等的要求(下同)。
三、付款方式
1、每半年支付一次维保费¥2100.00元。(即2020年6/月和12月)
2、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更换电梯轿门光幕费用。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服务地点:广东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遵守电梯正常的使用规则,需对乘客经常触及的踏板、轿厢壁板、轿厢门、操纵箱、厅门、召唤箱进行保护及清洁。如遇水淹井底时,甲方应及时排除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甲方请求时,乙方给予相关技术指导。
2.应执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电梯使用和管理办法。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对电梯施行任何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向乙方提供存放及保管电梯零部件的方便,以便乙方进行检修工作。
5.对于可能影响电梯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甲方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修复。
6.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轿厢内张贴以下标识:
(1)电梯使用安全守则。
(2)“检验标志”。
(3)“维保标志”。
(4)“电梯应急电话”标志。
(5)“请勿推门,请勿掰门”标志。
(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
7.甲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机房内应张贴电梯使用登记证。同时,甲方应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电梯内必须粘贴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标志”原件。
8.甲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文件《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为本合同所保养的每台电梯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责任
1.在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要求在不同的周期内及时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及养护,维持甲方电梯安全运行。
2.每次保养完毕,甲方应在“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上签字。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制度,甲方应通知乙方。因乙方保养不良造成甲方的电梯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
3.乙方在保养时发现非正常因素导致需修理或更换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在一个限期内进行该项的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有责任决定处理方式。若因甲方延误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保养期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检查期间,甲乙双方应派员协助检查工作,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5.乙方确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上述保养电梯年检合格。但本合同所涉电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及不符合当时的国家电梯年检标准,乙方提出维修建议后甲方不予接纳的,以及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电梯年检不合格的除外。
七、免除责任的事项
1.因不可抗力以及非人力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非乙方配套的产品装置质量问题而造成电梯故障、事故。
3.甲方委托乙方外其他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而造成的影响电梯性能、电梯故障、事故等。
4.甲方不适当使用电梯或任何疏忽导致电梯发生意外所引起的经济及法律上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电梯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中止相关工作,直至甲方结清相关款项为止。这期间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3.乙方未按时完成保养工作,使甲方的工作被迫中止并造成损失的,以保养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及侵权损害赔偿金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4.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退还已付费用或支付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费用,乙方负责办理年检手续。
2.合同期满需延长保养期,费用由双方另议。
3.乙方为所保养电梯免费购买电梯公众责任险。
十、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205号 | 地址:广东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市昌盛街97号 |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0762-3662558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源永和路支行 | |
账号:44200901040000330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