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变更项目 > 闽侯二桥施工监控及成桥荷载试验技术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闽侯二桥施工监控及成桥荷载试验技术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闽侯二桥施工监控及成桥荷载试验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一、现就闽侯二桥施工监控及成桥荷载试验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1210102100178006001)相关问题回答如下 :
1、问“招标文件第9页:3.5 参投单位拟投入的设备、人员、业绩、社保、实验室及获奖证明等,可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院校和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是有严格区分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自己名义独立从事活动,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母公司(或上级单位、院校)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是控股关系,但是在法律上却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不能相互混同,否则会造成“公司法人人格混乱”。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第3.1条,已明确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因此参投单位拟投入的设备、人员、业绩、社保、实验室及获奖证明等,应由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可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院校和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建议将该条删除或修改为“3.5 参投单位拟投入的设备、人员、业绩、社保、实验室及获奖证明等,不可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院校和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招标文件第25页表2-2 业绩:注:3、参与投标的单位业绩或获奖证明,可由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或院校提供相关业绩或获奖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是有严格区分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自己名义独立从事活动,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母公司(或上级单位、院校)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是控股关系,但是在法律上却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不能相互混同,否则会造成“公司法人人格混乱”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第3.1条,已明确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因此参投单位拟投入的设备、人员、业绩、社保、实验室及获奖证明等,应由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可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院校和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建议将该条删除或修改为“3、参与投标的单位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或院校提供业绩或获奖证明无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招标文件第25-26页表2-3人员要求:注:2、投标单位拟投入的人员及社保,可由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或院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是有严格区分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自己名义独立从事活动,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母公司(或上级单位、院校)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是控股关系,但是在法律上却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不能相互混同,否则会造成“公司法人人格混乱”。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第3.1条,已明确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因此参投单位拟投入的设备、人员、业绩、社保、实验室及获奖证明等,应由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可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院校和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建议将该条删除或修改为“4、投标单位拟投入的人员须为自有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内人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由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或院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效”
 
答:投标单位拟投入的人员及社保,由投标单位或由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或院校提供近三个月内人、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
 
4、问“招标文件第26页表2-4 主要监测仪器设备要求:注:4、投标单位拟投入的设备,可由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或院校提供相关拟投入的设备的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是有严格区分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自己名义独立从事活动,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母公司(或上级单位、院校)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是控股关系,但是在法律上却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不能相互混同,否则会造成“公司法人人格混乱”。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第3.1条,已明确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因此参投单位拟投入的设备、人员、业绩、社保、实验室及获奖证明等,应由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可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院校和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建议将该条删除或修改为“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能如实提供上述仪器设备,由隶属关系的上级单位或院校提供相关拟投入的设备的证明材料无效”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P68 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注1中“投标人可不提供上述人员名单和详细资料…….”与P81页“注: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中除辅助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每人填写一张)……”” 两条条款互相矛盾,请问是否按P68页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表即可。
 
答:提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承诺,并按p81页内容提供资料。
 
6、问“招标文件第25页表2-1 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4、与本桥工程现参建单位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对本招标项目提出投标申请。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与本条款不一致,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均未有这一条内容:“4、与本桥工程现参建单位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对本招标项目提出投标申请。”招标文件前后如果有不一致处是否以投标人须知为准,建议删除该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第25页表2-1 资质”的要求执行
 
 
7、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2中,近 8 年(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 8 年,下同),必须有承担过跨径在150米及以上的斜拉桥施工监控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近 8 年来联合体的某一成员须承担过跨径在150米及以上的斜拉桥施工监控业绩,另一成员也必须有承担过桥梁施工监控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有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复印件和项目完工证明,且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桥梁结构类型、跨径、技术服务内容等信息。提供的业绩若为转包、分包的项目,则业绩无效。业绩的信息应能在全国各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不授权限查询的。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表2-2 业绩:近 8 年(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 8 年),必须有承担过跨径在150米及以上的斜拉桥施工监控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近 8 年来联合体的某一成员须承担过跨径在150米及以上的斜拉桥施工监控业绩,另一成员也必须有承担过桥梁施工监控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有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复印件和完工证明,且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桥梁结构类型、跨径、技术服务内容等信息。提供的业绩若为转包、分包的项目,则业绩无效。6详细评审中6.2.1 (2):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的得基本分6分;每多承担过一个跨径150米及以上的斜拉桥施工监控项目加1分,最高加4分。(业绩证明应附工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反映工程规模、主要内容的,应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应能在全国各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不授权限查询。”1)三个条款中对业绩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是否以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为准。2)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有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复印件和完工证明,且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桥梁结构类型、跨径、技术服务内容等信息”,该资格要求已完全能够识别投标人是否具备相应业绩,因此,建议审慎研究并给予删除资格条件中“业绩的信息应能在全国各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不授权限查询的”。
业绩的信息应能在全国各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不授权限查询的,是指业绩的项目基本信息能查询还是招标、中标信息能查询?若为中标信息要求可查询,不仅排斥了通过邀请招标等合理合法非公开招标形式取得的业绩,甚至对一些公开招投标取得的业绩也形成了潜在排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因此邀请招标取得的业绩也应符合资格要求,而邀请招标为非公开招标,要求在官方网站上不授权限查询招标及中标信息不合理。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对投标人的业绩统一改为::
“近 8 年(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 8 年),必须有承担过跨径在150米及以上的斜拉桥施工监控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近 8 年来联合体的某一成员须承担过跨径在150米及以上的斜拉桥施工监控业绩,另一成员也必须有承担过桥梁施工监控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有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和完工证明的复印件,且业绩证明材料应体现桥梁结构类型、跨径、技术服务内容等信息。提供的业绩若为转包、分包的项目,则业绩无效。”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的证明信息应能在全国各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不授权限查询或应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的证明若造假则取消中标资格。
 
8、问“P19页第3.7.5条中的电子文件,是否指的就是包封要求中的U盘内存储文件?”
 
答:是
 
9、问“依据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项6.2.1第2条投标人(独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市政桥梁工程(或主体工程)检测专项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的加3分;上述加分条款中,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市政桥梁工程(或主体工程)检测专项资质”,是否也须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备案证明才可作为合理有效的加分条件之一;即投标人是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市政桥梁工程(或主体工程)检测专项资质(省外检测机构必须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备案证明)和交通运输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的才可加3分;请予以澄清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招标文件的6.2.4(8)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原则之一:②在开标现场被当场否决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报价文件不参与评审;若投标文件在评审过程中被否决,但其开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且高于最高限价的85%的投标报价,仍然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我公司认为: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审过程中被否决,投标文件即作废标处理,其报价应一同被予以否决,不应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只有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且投标文件通过资格评审的有效报价才具备资格参与基准价的计算,防止不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打乱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合理与公平,造成合格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亦防止通过拉拢无效投标人的报价操控基准价的行为发生,以此保证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的合理与公平公正性,使投标报价评分部分合理合法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问“招标文件的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要求结构计算负责人:“桥梁专业博士学历,从事类似桥梁监控内业计算工作3年以上”;我公司认为对于结构计算负责人的学历要求具有博士学历,具有一定倾向性,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属不合理的资格要求,建议将结构计算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限为职称与执业资格证的类似工作经验的要求。”
 
答:“招标文件的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之结构计算负责人改为:“路桥专业博士学历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类似桥梁监控内业计算工作3年以上”。
 
12、问“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省、部级建设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投标人可选取其中信用评价最高的参与考评),信用评价结果获得过AA得3分,信用评价结果只获得过A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最多只享受其中任意一年度的最高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需附上信息系统查询结果的网址与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一方的信用评价结果即可)。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市政桥梁工程(或主体工程)检测专项资质(省外检测机构必须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备案证明),故我公司认为外省住建厅颁发的信用评价不适用与该项目,又因为我国建设部没有颁发过此类信用评价,故应该以福建省住建厅颁发的信用评价等级进行加分;同样,外省交通厅颁发的信用评价并不能说明在我省从事同类项目的信用情况,亦不适用于该项目,故应该以我国交通部颁发的信用等级评价进行加分;
综上所述,该评分条款应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接受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我国交通部颁发的信用评价(投标人可选取其中信用评价最高的参与考评),信用评价结果获得过AA得3分,信用评价结果只获得过A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最多只享受其中任意一年度的最高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需附上信息系统查询结果的网址与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一方的信用评价结果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答疑纪要作为闽侯二桥施工监控及成桥荷载试验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h.fuebid.com/)公示栏上发布。
 
招标人:闽侯县路桥建设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20年3月23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