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2020年度市区鲜时花种植花化彩化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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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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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乙方:泉州滨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C[GK]2019061的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2020年度市区鲜时花种植花化彩化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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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30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批 | 国内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贰万壹仟贰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分批次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新华街182号;
4.3交付条件:全部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结算总金额达到中标金额。5.2、次数:共7次,具体根据业主实际需求安排,其中6-9月需保障40天养护效果,其他月份需保障60天养护效果。5.3、地点:世纪大道、和平路、机场快速路等主要道路,具体根据业主实际需求增减。5.4、品种:(1)草花(10杯面):孔雀草、一串红、鸡冠花、矮牵牛、三色堇、香石竹、长春花、夏堇、凤仙、彩叶草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草花规格要求由中标单位、采购单位联合进行草花验收。若中标单位无法到场参加验收,则以采购单位清点验收为准,并通知中标单位。若中标单位未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不在现场时不得私自卸苗,私自卸苗部分不予验收结算;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草花验收单,依据采购单位、中标单位联合签署的草花验收单或送货单进行草花决算。(2)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草花、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草花按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验收,均为本招标项目的验收依据。招标人根据此依据进行树种、规格标准、数量等方面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将退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草花验收的方法及基本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①、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②、花饱满。③、高度与冠幅:高度为自然高度,土球或种植袋高度不计入草花高度;冠幅为自然冠幅;④、草花生长茂盛,姿态优美,无病虫害。⑤、土球坚实不松散。⑥、对带土球草花要求土球完好无散落掉光等现象。⑦、草花数量检验:以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双方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4)拒收条件: ①、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草花;②、病虫害严重的草花;③、生长势很差可能影响成活率的;④、土球破裂的;⑤、运输过程中损毁的草花;⑥、严重畸形影响景观效果的;(5)中标人在供货、养护、搬运、吊装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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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中标人可分批次向采购人申请进度款。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如无异议),30天内支付该进度款100%金额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草花栽植完毕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按已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追还工程款。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按已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追还工程款。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2)次数:共7次,具体根据业主实际需求安排,其中6-9月需保障40天养护效果,其他月份需保障60天养护效果。
3)地点:世纪大道、和平路、机场快速路等主要道路,具体根据业主实际需求增减。
4)品种:草花(10杯面):孔雀草、一串红、鸡冠花、矮牵牛、三色堇、香石竹、长春花、夏堇、凤仙、彩叶草等。
5)数量:鲜时花约280万盆,以每年更换种植七次,种植面范围内不能见土,色彩搭配合理。当持花数(含花苞)不少于5个时,要求更换植株。验收时以面积计量,同时要求中标单位附上用量单据,每次以实际发生量结算。阶段验收时间为种植完成3天后进入养护期,以面积计量,种植后成活率必100%,其中6-9月需保障40天养护效果,其他月份需保障60天养护效果,养护期内死亡的需无条件自行补植,同时要求中标单位附上用量单据和甲方现场验收清单,每次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6)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供送货、草花、草花整土种植浇水拔草等养护、搬运、装卸、验收、技术培训等服务,同时还需根据招标人需要免费到场协助指导,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2)在草花运抵招标人指 定地点后,中标人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到场进行种植培育技术指导,养护培训。
7)付款条件:(1)中标单位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分批将货物送到指 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当批合格货物全部金额。要求中标单位附上用量单据,按实际验收的结算。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拾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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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 乙方: | 泉州滨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新华街180号 | 住所: | 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东明商厦B栋704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志明 | |
委托代理人: | 辛晓阳 | 委托代理人: | 林玉燕 |
联系方法: | 13489879299 | 联系方法: | 1875059515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511401040004808 |
签订地点:晋江市新华街182号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