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采购限额以下零星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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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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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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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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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采购限额以下零星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招标项目编号:HJCG2020-03
二、 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委托代理
三、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采购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限额以下零星工程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采购需求 | 选定办法:报名少于3家重新招标,有效有标人3-4家入围2家,有效有标人5家以上入围3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打分,按分数依次选取相应入围家数的投标人入库。如总得分一致的,按资信分高者优先。如按以上要求依然分数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单位,直至满足相应入围家数为止。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对拟派的项目班子要求:①项目经理2名,其中建筑和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各1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同时具有建筑和市政专业的可以1人),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为未担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职务的本单位职工;②施工员、质检员须持有建筑、市政专业的上岗证书;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C类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市政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本次采购活动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五、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30日上午:8:30到11:30;下午:14:30到17:00;
2、地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环城东路1177号宁远大厦11楼);
3、标书价格(元):每本500.00,售后不退;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
如投标人采用邮购报名的,请将以上报名资料纸质版邮寄至代理机构,并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联系方式发送至785713904@qq.com邮箱。
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9:30止。
七、磋商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八、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9:30时。
九、磋商地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
十、磋商保证金:
无。
十一、其他事项:
1、获取了磋商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磋商供应商,请在开标前1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金华市环城东路1177号宁远大厦11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