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巴山镇王家沟村蔡家湾至麦子坪村五组道路硬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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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陕西 | 城市 | 汉中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强县巴山镇王家沟村蔡家湾至麦子坪村五组道路硬化工程 | |
采购单位 | 宁强县巴山镇人民政府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陕西蜀唐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索 引 号 | 01604290-2020-000068 | 发布机构 | 宁强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宁强县巴山镇王家沟村蔡家湾至麦子坪村五组道路硬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强县巴山镇王家沟村蔡家湾至麦子坪村五组道路硬化工程,计划工期60日历天,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招标人为宁强县巴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按照交通部《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专家委员会于2020年3月24日完成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并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中标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元) | ||||
陕西蜀唐建设有限公司 | 1288709.60 | |||||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信息 | ||||||
拟担任职务 | 姓 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赵文 | 注册建造师证 | 陕261171804122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8)G05833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淳化县石桥镇沟圈村至庞家村道路改建工程 | |||||
项目总工 | 黄小明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9)G04528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淳化县石桥镇沟圈村至庞家村道路改建工程 | |||||
中标单位业绩 | ||||||
1 | 淳化县石桥镇沟圈村至庞家村道路改建工程 | 全长4.65km,路面宽度4.5m。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元) | ||||
陕西一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287903.78 | |||||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信息 | ||||||
拟担任职务 | 姓 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骆西宁 | 注册建造师证 | 陕261131557070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8)G00147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洛南县音乐小镇西沟口至伶伦观道路建设工程 | |||||
项目总工 | 金琦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8)G00143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洛南县音乐小镇西沟口至伶伦观道路建设工程 | |||||
中标单位业绩 | ||||||
1 | 洛南县音乐小镇西沟口至伶伦观道路建设工程 | 路基宽度5.5m,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线全长1.855km。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价格(元) | ||||
陕西旭坤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9 | |||||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信息 | ||||||
拟担任职务 | 姓 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项目经理 | 谭利宏 | 注册建造师证 | 陕261121335029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9)G05972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乾县田晁村农村公路通村通组修建工程 | |||||
项目总工 | 王春喜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陕交安B(18)G06923 | |||
职称证 | 工程师 | |||||
个人类似业绩 | 乾县田晁村农村公路通村通组修建工程 | |||||
中标单位业绩 | ||||||
1 | 乾县田晁村农村公路通村通组修建工程 | 主要工程内容:路基土石方,水泥混凝土四级公路。 | ||||
招标人在宁强县人民政府网对中标侯选人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管理单位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5、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监督管理单位可以不予受理。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宁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916-4221069
监督部门:宁强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916-4221348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