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19-0826五华县琴江(河口段)治理工程(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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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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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五华县琴江(河口段)治理工程(第二次)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原因 |
1 | 广东圣城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梅州市方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萍乡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
4 | 惠州市弘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广东高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梅州市威华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8 | 梅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9 | 梅州市英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和本项目不对应,技术审查不合格而未通过了初步评审。 |
10 | 广东开元实业有限公司 | 通过 |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19年03月19日00时00分至2019年03月21日23时59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五华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 | |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东省五华县水务局 | |
联系电话:0753-4421803 | |
联系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60号 |
招标人:五华县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2019年03月19日
附件: | 1.初步评审报告.pdf 2.资格能力条件一览表.jpg 3.资格后审结果公示.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