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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东莞段工程第六合同段施工补充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东莞段工程第六合同段
施工招标补充公告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东莞段工程第六合同段(招标编号JG2019-1174)施工招标,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一、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修改为: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2000 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年的平均每年营业总收入不少于10000 万元人民币;
4、最近三年中至少两年盈利。

 
二、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编列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应按照自身最新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如实填报近年财务数据和提供财务资料: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完成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投标单位: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为2016年~2018 年(近3年),最新一年度指2018年度;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投标单位: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为2015年~2017年(近3年),最新一年度指2017年度,该类投标单位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财务资料外,还须按照本补充公告附件格式和投标人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的实际完成情况如实申明,若未按规定提供书面申明,视为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供财务资料,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若投标人的申明存在虚假情况的,按照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对待,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鉴于上述修改,现延长报名时间,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计划开工、交工时间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延长
已参加报名的单位继续有效无须再次报名,未报名有兴趣参与投标的单位可以在下述时间内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2019年4月3 日至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修改为: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4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学术报告厅。
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暂定2019年4月25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学术报告厅。
3、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具体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代理将另行电话通知,请各投标人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和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开标地点,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对开标情况记录表进行签名确认,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三)计划开工、交工日期修改为: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 5月5 日(具体以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交工日期: 2020 年5月3日。 
 
四、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序号6的“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约定内容请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6.1条目号所列的信息或数据内容填报。投标银行保函格式,“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因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已包含标段号,投标人填写投标银行保函时在下划线部分填写项目名称即可,如以第六合同段为例此处修改为“参加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东莞段工程第六合同段施工 标段施工的投标”或者修改为“参加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东莞段工程第六合同段施工 的投标”均可。
 
五、増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及广东省、东莞市现行的税法相关规定执行。鉴于目前省、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暂未出台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具体实施方案,第二信封的投标函中的“增值税税率”先按 9% 填报,如果广东省或东莞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具体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实施方案(含通知或规定等),则严格按照广东省或东莞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方案实施,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涉及的相关税费、有关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须综合考虑。
 
六、本补充公告作为第六合同段施工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相关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 标 人: 东莞市新凤塘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审核单位: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盖章)
日   期:2019年4月2日
 
附件:
 
最新年度财务报告情况的声明
 
致:招标人全称
我公司在  (工程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该工程”)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三个工作日17:30时之前尚未完成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我公司在该工程投标时所用的2017年度公司财务报告为我司最新年度的财务报告。
我公司在此郑重申明:在该工程中投标时使用的为我公司最新年度的财务资料,若未如实填报财务资料,我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此申明只适用于未完成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投标单位填报,本申明盖章后附在投标文件“(三)近年财务状况表”后。
附件: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东莞段工程第六合同施工招标 补充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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