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农业农村局人饮设备采购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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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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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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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澄清、谈判或磋商的有关要求 (一)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竞标或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及谈判或磋商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1.“第五章竞标(或响应)文件格式”中“竞标(或响应)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二)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磋商、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竞标或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三)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审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原货物需求一览表第7项分项预算由“17095.5”改为“56826”,第8项分项预算由“56826”改为“9418”; 三、请按通知内容执行,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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