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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彭镇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采购公示名称: 大彭镇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采购公示编号: JSDYLYCGGS2020033123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2020-03-31 16:31:19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2020-04-07 16:31:22
终止:







采购公示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 江苏省铜山县大彭镇大刘庄村4队11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承租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      
地址: 铜山新区同昌街 34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蔺松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状况
1.1不动产权证名称及编号:   。
1.2房屋坐落: 大彭怡美家园  。
1.3房屋(柜面、场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4房屋使用性质或用途:   。
第二条租赁期
2.1租赁期自2020-4-15(“起租日”)起,至2023-4-14止。
2.2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房屋。乙方续租时,应在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的1个月内给予乙方明确答复。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3.1租金从免租期满后开始计算,租金(含税价):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其中增值税款:元人民币。若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造成税率变化的,合同价款不变。
3.2免租期:甲方给予乙方 0 日的免费承租期,作为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和配备必要设施的时间。
3.3支付方式及交纳期限为:每 年  支付一次。每 年  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以前,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以及甲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下一周期租金。
3.4发票
甲方可以开具或者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乙方,送达日期以乙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乙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甲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5租金包括乙方因使用房屋产生的、除本同第5.3条约定费用以外的一切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
3.6本合同租金的支付由乙方以 银行转账  方式付至甲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甲方信息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320323196812261656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账号: 6227001252060117180 
乙方信息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工行营业部 
户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 
账号: 1106020109200801883  
第四条对房屋的装修
4.1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
4.2乙方可以自行装修,也可委托甲方装修。如乙方委托甲方装修,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日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3乙方对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有权处置该等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变卖或无偿赠送甲方。
4.4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
第五条房屋的交接
5.1甲方应于起租日前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将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验收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交接完毕。
5.2租赁期届满后不续租的,甲方将提供10日宽限期(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起算)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
5.3乙方租用房屋期间的用水、用电及电话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与维护
6.1有关公用部位、公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相邻租户间的协调工作,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负责。
6.2甲方应当在租赁期内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此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6.3房屋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及养护等事项由甲方负责。
6.4对于乙方造成的房屋非自然损耗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有义务维修和恢复。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对房屋拥有持续、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权或转租权。如租赁期内出现第三方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排除该妨碍,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和搬迁费用,并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相应租金;如乙方仍旧租用的,应当酌情减免租金。
7.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装修标准交付房屋。
7.3甲方承诺和保证房屋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的正常供应及通讯设施的正常接通,保持热力、空调等系统、防火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正常运行,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7.4甲方将定期检查及维修房屋的整体结构、墙壁、屋顶、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区域和设施,确保该等公共区域和设施可供正常使用。如有故障,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派人修复(应由其他承租人或使用人负责者除外)。如上述责任属物业管理部门责任,甲方应尽力要求该部门履行责任。如果该等故障影响到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且这种影响持续30日或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5若由于征收、拆迁等事因可能影响乙方使用场所的,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应相互配合向征收、拆迁单位等有关方面主张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规定的各项补偿,其中涉及承租人的搬迁补偿费、停产停业补助以及乙方所出资装修的补偿等归乙方所有。解除本合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相应租金。
7.6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
7.7甲方自行负担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8.1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房屋。
8.2如果乙方不当使用公共区域或损坏公共设施,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改正或进行相关维修。
8.3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第九条合同主体的变更
9.1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事前告知乙方有关所有权转移情况,并应明确告知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房屋的租赁、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等事项。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承担的义务。
9.2租赁期内,如果乙方组织机构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分立、合并等),则乙方权利义务继受主体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租赁房屋。
9.3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分租、转租或转借房屋给其任何下属单位(子公司、分公司等)或其他关联公司、代理商等,并督促其将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双方一致确认,上述分租、转租或转借行为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甲方和乙方仍应依据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合同解除、终止
10.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乙方拖欠租金,经甲方书面催告累计达1个月仍未支付的。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1)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1个月以上交付房屋的。
(2)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条件的。
(3)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房屋内作业,从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应由甲方修复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甲方未及时进行修复,从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
10.3如乙方确有事因需在租期届满前退租,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通知期间租金照交。乙方搬离时,按实际租期与甲方结算租金从乙方所预付租金中抵扣后,按多退少补规则,由甲方退还余额,或者由乙方补足差额。除此之外,双方相互之间不再有其他任何要求。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按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的10% 收取违约金,并且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和搬迁费用等。
11.2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须按当月租金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条件。
(3)未事先通知乙方而在房屋内作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4)按照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修复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甲方未及时进行修复,从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5)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11.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三十日内未能作出补救的,构成违约:
(1)损坏房屋及各类配套设施或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2)未按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逾期付款租金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终止后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将房屋交还甲方的。
(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11.4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事实发生后,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是否已实际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14.4双方信息。
甲方: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乙方:
    联系人: 季登峰  
    电  话: 13372235522  
    电子邮件: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4.5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 不动产权证及房屋平面图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1.乙方租用房屋期间内的用电费用由[  甲方 ]承担。如为乙方承担,结算约定如下:
1.1结算标准:(1)单价:[  0.64  ]元/度;(2)定额:[   ]元/月。
1.2结算方式:[ 1  ] (1)银行转账;(2)现金支付;(3)电信卡等有价卡。
1.3缴费周期:[  12 ] 个月
1.4甲方提供的票据类型:[  1 ] (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通用发票;(3)普通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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