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幸福院及公厕工程项目进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
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67892 | 项目建立时间: 2020/4/3 9:45:57 |
项目名称: 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幸福院及公厕工程 | |
项目地点: 漳州市 | |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业 | |
建设项目规模: 预算审核价: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含暂列金:10000元),发包价:人民币558279.1元(含暂列金:10000元)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 |
出资比例: |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67892001 |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20/4/3 0:00:00 |
招标项目名称: 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幸福院及公厕工程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漳州市 | |
招标人名称: 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人代码: 54350624ME1022106N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金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代码: 91350623052319355J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
监督部门名称: 诏安县西潭镇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幸福院及公厕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
标段
标段: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幸福院及公厕工程
标段(包)编号: 11111119998067892001001 | 标段(包)分类: 建筑 |
标段(包)名称: 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幸福院及公厕工程 | |
标段(包)内容: 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幸福院及公厕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幸福院及公厕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金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预算审核价: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含暂列金:10000元),发包价:人民币558279.1元(含暂列金:1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幸福院及公厕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含暂列金:10000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 [2014]159 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含暂列金:10000元),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规模的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含暂列金:10000元),发包价:人民币558279.1元(含暂列金:1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具备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不得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③按照闽建筑【2018】38号文要求,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施工单位不予参与本次投标。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复印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到达开标现场提交给招标人.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4 月3 日 8 时 30 分 00 秒至 2020年 4 月 10 日17 时30 分00秒自行向招标代理单位购取招标资料,招标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报名地点:福建金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诏安县南诏镇康华西路253号6栋49店面),若需邮购,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 4 月 20 日 15:00 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或年度保证金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4 月20 日 15:00 时前, 提交地点为:诏安县西潭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村民委员会(盖章) 地址:诏安县西潭镇新安村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福建金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诏安县南诏镇康华西路253号6栋49店面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政编码:363500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具备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不得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 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 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工期(日历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