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仓市公安消防大队采购“频闪照明灯”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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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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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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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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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太仓市公安消防大队拟对“频闪照明灯”产品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2019年4月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采购单位为满足使用需要,现需购置的频闪照明灯12个需具备如下要求:
亮度大于等于100流明,续航时间不低于12小时,使用1AA电池,重量不超过90g。可以与PFD救生衣上的挂点连接。落水后不会沉入水底,防水,且漂浮在水面。通过灯头旋钮开关,不会造成误开误关。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国内同类设备无法同时满足以上需求,国内不具备生产能力,具有不可替代性,只能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的产品。
特此公示,公示期从2019年 4月18日至2019年4月28日,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19年4月28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太仓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太仓市朝阳东路222号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太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监督电话:0512-5351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