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生态资源管护标识标牌、合作社制度、管护日志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因实际需要,现需对生态资源管护标识标牌、合作社制度、管护日志及技术服务供应商一名。
二、项目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
1.项目服务及技术服务要求2.技术支持及服务要求
2.1字体及书写: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隙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2.2其它制作技术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GB17733————2008地名标牌城乡》执行。
2.3货物验收:
2.3.1供应商应就产品的保养等对采购人管护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3.2验收标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2.4售后服务:
2.4.1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
2.4.2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名单及服务电话。
2.4.3供应商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从接到采购人通知起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2.4.4产品如有质量问题,由成交单位免费更换。
2.5其他要求:
2.5.1供应商须按清单明细表制作明细表。
2.5.2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标识标牌、合作社制度、管护日志的制作工作,具体供货及安装时间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执行。
2.服务地点:黑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定的地点。
3.服务方案
3.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完成各项任务作出进度计划与措施承诺。
3.2 供应商须提供根据本项目需要作出对本项目资源配备计划、人员安排等各项计划内容。落实职责、强化监督考核。
3.3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和服务方案,出具有效的保护措施。
4.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4.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人员劳务、差旅、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税金、利润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所有费用。
4.2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生效后,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95%;货物由采购人签收合格确认书之日起,正常使用12个月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5.质保期:本项目货物质保期至少为 1 年。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免费负责产品维修和更换。
6.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服务、成果不涉及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
7.项目执行中,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项目进度汇报,并接受采购人、相关管理部分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