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月亮岛中心消防站消防车库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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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JZ-20200108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锋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月亮岛中心消防站消防车库门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108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3.2 履行地点:月亮岛中心消防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由中标单位负责运输并安装至月亮岛中心消防站,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货物验收的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3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最终金额以大队审计结算金额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晚报大道支行(长沙市芙蓉区锋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80 621 010 400 085 9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具有国家相关生产资质,产品生产符合相关规定。 2.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产品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4.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中标单位需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1)若验货时发现货物品种、规格、配置及安装等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后续问题处理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货物接收前一切运输装卸、保险、安装特殊防护、安装调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改装、运输及调试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按交付货物的总额的1%交付违约金,延期1月仍未完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如未能遵守本合同第三条中的响应时间、质保要求、安装与调试条款的,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未按时保质完成的,除赔偿甲方损失、无权领取余款外,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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