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08线峨眉山市绥山镇太泉村至绥山镇大楠村道路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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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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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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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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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省道308线峨眉山市绥山镇太泉村至绥山镇大楠村道路工程施工招标
补遗书(01)
致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修改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800000元(小写);贰佰捌拾万元(大写)。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三种形式之一提交: (1)现金转账: 投标人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子账号,将投标保证金通过网银在线或者线下柜台转账方式,从基本账户进行一次性足额缴纳支付(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帐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 转帐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系统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是否缴纳,以开标时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读取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据为准。 (2)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递交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出具,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保函原件、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向招标人出具银行保函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保险保单:保险保单按乐住建发【2017】366号和乐人保财险【2018】3号执行。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修改为:
7.7.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形式: 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投标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1元(其中包含暂列金/元)。 (2)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中标单位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缴纳,缴纳比例不超过中标金额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担保时,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若10日内未递交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招标人:峨眉山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