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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高新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XDZB-2020-010(交易登记号:20CG0200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四、采购文件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7日止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元)
1
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1批
本采购项目构成包含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大厅电子设备配套改造、大厅配套软装改造、进出口人脸智能摄像机增设、硬件设备、综合布线。
3000000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文件的发售:
采购文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网上获取。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八、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5、本项目投标人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评标因政采云平台或者代理机构方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投标人未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投标人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开标日期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采用钉钉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开标过程,实行“不见面开标”,请投标人严格遵守宁波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20年5月7日13时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其投标将被拒绝。
3、关于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2020年5月7日13时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送达到宁波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当终止电子化开标评标程序,而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该投标视同投标无效处理。本项目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在邮寄过程中因U盘损坏无法正常获取电子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数量1份;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
4、送达方式:
1)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前邮寄到(2020年5月6日17时整前),并将参与钉钉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钉钉号等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时确认。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担,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建议投标文件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
邮寄地址: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703室)。
收件人:叶先生
联系方式:15957859201
2)采用现场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1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在投标截止时间送达到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三楼(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参与钉钉开标的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钉钉号纸质说明材料。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5月7日13时;
2、开标地点: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三楼(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3、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0年5月7日14时前)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中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5月7日14时前)因政采云平台或代理机构问题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由代理机构使用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若还是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5月7日14时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4、注意事项:鉴于近期“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但需注意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准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十一、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十二、重要提示: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投标人员请合理安排时间,预留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时间,避免错过投标截止时间。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703室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15957859201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32
附件信息:
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采购招标文件(电子评标)定稿版04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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