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三明支队执勤四大队将乐中队围墙改造等零星工程项目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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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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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
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68206 | 项目建立时间: 2020/4/10 9:53:39 |
项目名称: 武警三明支队执勤四大队将乐中队围墙改造等零星工程 | |
项目地点: 三明市 | |
建设项目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业 | |
建设项目规模: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项目联系人姓名: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0598-8236287 |
资金来源: 自筹 | |
出资比例: |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11111119998068206001 | 招标项目建立时间: 2020/4/10 0:00:00 |
招标项目名称: 武警三明支队执勤四大队将乐中队围墙改造等零星工程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三明市 | |
招标人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三明支队 | 招标人代码: A1100000MK0045391F |
代理机构名称: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代码: 91350402753137693B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
监督部门名称: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三明支队执勤四大队将乐中队围墙改造等零星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三明支队 ,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三明支队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将乐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房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②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③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⑤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 ⑥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10室)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0年05月07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三明市梅列区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楼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保证金转账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支队内部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三明支队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何先生,传真: / 联系人:13605964388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10室,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 /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三明支队纪检部门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 汇款账号: 户 名: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帐 号:416958372386 |
标段
标段:武警三明支队执勤四大队将乐中队围墙改造等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包)编号: 11111119998068206001001 | 标段(包)分类: 土建工程 |
标段(包)名称: 武警三明支队执勤四大队将乐中队围墙改造等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 |
标段(包)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警三明支队执勤四大队将乐中队围墙改造等零星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三明支队 ,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三明支队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将乐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房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②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③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⑤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 ⑥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时 3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10室)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0年05月07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三明市梅列区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楼开标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保证金转账凭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支队内部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三明支队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 / 电话: 何先生,传真: / 联系人:13605964388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梅岭新村34幢工会大厦810室,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 /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三明支队纪检部门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 汇款账号: 户 名: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三明分行 帐 号:416958372386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房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②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③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⑤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查询网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 ⑥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
计划开工日期: | 工期(日历天): |